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

託藥須知

 



ㄧ、幼兒於就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()藥者,請正確填寫託藥單,並註明幼兒姓名、服藥日期、時間及用藥方法,並請家長簽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,如有特殊交代亦請於備註欄說明。
二、為避免幼兒忘記將剩餘藥劑帶回家,致幼兒中斷用藥,請家長盡量帶當日藥量即可,不要將所有藥劑全數帶來學校。
三、園方、老師將依家長託藥單為幼兒餵()藥,請家長提醒幼兒主動將藥包交給老師,或請家長親自交給班級老師、大門值班老師或行政老師。
四、沒有填寫託藥單本園則無法為幼兒餵()藥;家長託藥若登記不清楚時,園方、老師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()藥,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。
五、老師代為餵服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葯物,不代餵任何成藥。
六、幼兒若有發燒情形,園方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。
七、如有需要冷藏之特殊藥品,請家長於填寫託藥單時,在備註欄詳加說明,並立刻交給老師置於冰箱冷藏。
八、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餵藥,不負任何醫療責任。
注意事項
1. 若幼兒有下列不適狀況,請務必在家休息切勿來園,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,
並及早康復。
發燒、嘔吐、下痢、咳嗽、感冒……。
腸病毒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水痘結痂時及腮腺炎等。
2.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,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、飲食、衣著等配合注意事項。
3.若幼兒於園內有臨時狀況,本園將通知您,請務必接回照顧或就醫。
4.幼兒託藥單裝訂於腳ㄚㄚ聯絡簿之中,家長如果不敷使用請告知班級老師或辦公室行政老師。 家長簽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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